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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
来源: | 作者:河南先一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1708天前 | 480 次浏览 | 分享到: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

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