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凌晨,湖南永雄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官方微信号发布了一则《告全体员工书》,称因安徽警方跨省执法,将公司在湖南的179名员工强制带往安徽,导致公司的经营难以为继,并宣布集团从25日起停业。当天上午,该公司向记者确认,相关文章确为公司所发布。另外,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永雄集团曾有多名员工在催收过程中因违法犯罪被罚。目前,安徽警方并未对此事进行回应。公开资料显示,湖南永雄成立于2014年,是一家催收服务提供商,提供全国性的消费者债务追收服务。当天发布的这份《告全体员工书》写到,2023年4月3日、4月10日和5月19日,安徽警方跨省执法,相继介入永雄集团卫成公司、吉首分公司等四家公司调查,共将179名员工强制带往安徽,并分别采取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刑事强制措施,并有3名员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批捕。文中称,永雄集团绝对不存在公司违法犯罪行为,个别员工的违规违法问题仅仅是个人的问题,绝不是有组织的集团行为。
该文章发出后,受到极大关注,短时间内阅读量达到十万加。
25日上午,记者联系永雄集团,工作人员称微信内容确为其公司所发,但目前公司不接受媒体采访。25日上午,记者从裁判文书网查询到了多名永雄集团员工违法犯罪的案件文书。2020年10月2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万某、刘某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万某系湖南永雄管理集团温州永雄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员工。法院审理查明,为获取电话号码方便催讨债务,2019年1月至3月期间,万某擅自将公民身份信息(包括居民身份证号码和姓名)21774条提供给兰某,并以2.5元每条价格向兰某购买该公民身份信息办理的电话号码用于催讨债务。万某使用非法获取的电话号码催债获得公司提成7000元。法院以万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18年1月2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陈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陈某当时是湖南某高校在读学生,湖南永雄资产管理集团业务部员工。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1月9日15时44分许,陈某为了催促贵阳市公交集团公交驾驶员沈某强归还某银行信用卡欠款,用公司配发的手机拨打贵阳市报警电话,谎称自己系贵阳市公交集团公司驾驶员沈某强,因和老婆离婚,小孩前两天死了,觉得生活没有信念,在自己驾驶的某辆公交车上装了炸弹,准备于当日16时30分在南郊公园引爆炸弹。贵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接警后立即启动紧急应对措施,对周边路段进行交通管制,并要求某路公交车全部停运检查,同时派出搜爆犬到现场搜索爆炸装置,经检查后未发现有爆炸装置。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进行现场管制4小时,停运19路公交车约37班次,导致大量乘客出行不便,造成公交公司较大经济损失。法院认为,陈某为了催收欠款,编造爆炸威胁的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其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天眼查信息显示,湖南永雄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是一家以从事金融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7493.5万人民币,超过了88%的湖南省同行。永雄集团官网资料显示,该公司从事的是个人信贷不良资产管理业务,分支机构遍布全国20多座城市。2019年11月,凤凰网财经曾以《催收巨头湖南永雄背后神秘江湖:信息倒卖,暴力催收》为题,报道湖南永雄的催收行为。据该文章内容,湖南永雄的催收人员存在冒充公检机关、恶意威胁、辱骂、骚扰无关人员等行为。另外,催收员招聘也无门槛,一般对催收流程和话术简单培训几日便上岗。记者从某社交平台上的永雄资产管理员的招聘启事中,显示每月底薪在2500左右,收入主要靠佣金,一般每笔会提成1.5%至3%,工资在三四千元到七八千元不等。25日上午,记者致电安徽警方,咨询该案件相关情况,未获得回应。当天10时许,永雄集团官方微信已经将这份《告全体员工书》进行删除。催收非法债务罪是刑法第十一修正案中正式入刑的一个新的罪名。
催收非法债务罪是专门针对由于通过暴力或软暴力方式来催收一些非法债务产生的这种违法犯罪行为,而对其进行刑法打击的一个新的罪名。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具体刑罚的内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有哪些情形之一才会被判处催收非法占有罪呢?
第一,行为人如果使用暴力或胁迫的方法进行催收的。
第二,行为人如果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且有他人住宅的方式来进行催收的。
第三,行为人如果以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方式来进行催收的。
如果行为人也就是催收人员,使用了这三种方式来进行催收一些非法债务,就有可能涉嫌催收非法债务罪,这是具体的刑法规定的具体内容。为什么这个催收非法债务的行为会被定为催收非法债务罪?而不称之为非法讨债罪呢。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具体的罪名选择的一个情形。
之所以要定名为催收非法债务罪,主要是为了防止歧义,同时被本条规定的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是催收,所以说在有两个核心要件来进行统筹的考虑,以此来确定这个罪名。所以通过这个罪名里面我们也明确催收指的是非法催收,也就是暴力或软暴力的非法手段进行催收。
催收的债务是什么?
催收的债务必须是非法债务。所以,定性为催收非法债务罪更准确更具体一些。如果使用非法讨债罪这个罪名呢,可能说是会过于概括,过于笼统,不能充分地反映催收非法债务罪的具体内容,容易产生讨伐、催讨一些合法的债务,也有可能会受到这个惩处的一些误解。
因为债务有合法债务、非法债务两种区别。所以这个罪名主要是针对的非法债务来产生的。
如果行为人采用了暴力或者软暴力去催收,合法的债务的,也有可能会涉嫌刑事犯罪。但是不会定性为催收非法债务罪。如果行为人去催收合法债务,触犯了刑事法律的话,那么会按照其他的罪名来进行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