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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晚,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分局通报,近日,一则“情侣吵架从8楼将萨摩耶扔下”信息在网上流传,引发网民关注。经前期立案调查,公安机关对王某华(男,40岁)高空扔狗行为,以涉嫌高空抛物罪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高空抛物、坠物行为
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杀伤力极大!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增设了“高空抛物罪”,高空抛物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高空抛物行为害人害己 大家一定要知法守法 自觉抵制高空抛物 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