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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应诉、反诉
在法院打官司,当事人可能是起诉者,可能是应诉者,也可能是反诉者,因而有必要弄清什么叫起诉,什么叫应诉,什么叫反诉等问题。
除了刑事公诉案件以外,起诉是诉讼程序的开端。刑事公诉案件的起诉称为提起公诉,即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刑事自诉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起诉,就是由公民、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告某个公民或某个单位,或告某一级政府或某个政府主管部门。除了刑事诉讼案件以外,无论什么案件,起诉一般都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一)起诉者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其他组织。与本案有间接利害关系者无权就本案起诉。
(二)有明确的被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身份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即告谁要明确,通过起诉要求被告方履行什么义务要明确,告对方违法或侵权有什么事实根据也要明确。在刑事自诉案件中,起诉人虽然不需要提出要求判处被告人何种刑罚的具体请求,但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什么罪的刑事责任这一诉讼请求仍要明确。
(四)本案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前者是指这一事件或纠纷依照法律规定应该由人民法院处理,而不是由其他机关或组织处理。譬如,党员不服党组织的纪律处分就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后者是指这一事件或纠纷具体属于这个法院管辖。如果依照法律规定应向另外一个法院起诉的,就不能向这个法院起诉。
应诉是指被告按照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的通知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受理起诉后,就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的一方,同时通知被告的一方应诉即参加诉讼。除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必须参加诉讼以外,其他案件中的被告接到应诉通知后,如果认为自己不属于本案的当事人,可以向发出应诉通知的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但不得对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置之不理。如果人民法院仍决定被告应诉,则该被告必须应诉。
被告觉得原告就同一案件事实存有对被告应履行的义务,于是便反告对方,被告以原告为对象,向同一人民法院提出的反告,就叫反诉。刑事公诉案件和行政案件的被告一方不得提起反诉,只有刑事自诉案件、民事案件的被告才可以对原告提起反诉。但是,即使是刑事自诉案件、民事案件,被告要提出反诉,也得符合一定条件。否则,反诉就不能成立。
行政诉讼、民事诉讼都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行政诉讼须知
本院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
1、对行政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业、没收财产、征收超生费、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拘留、拘禁等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查封、冻结、拘禁等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查封、冻结、划拨、变卖、强制拆除、强制退还、强制收购,强制转让商标权、专利权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在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和其他确认证明,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
5、认为行政机关颁发、变更、撤销许可证、执照和其他确认证明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6、申请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
7、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8、认为行政机关摊派财物、劳动力等行为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9、对行政机关就赔偿问题所作的裁决、依职权作出的强制性补偿决定,有关土地、房产、矿产、森林等所有权或使用权归属处理决定不服的;
10、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
11、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二、法院不受理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民事诉讼须知
一、起诉的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状应记明的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民事起诉状的格式
民事起诉状(范本)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址、电话、邮编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址、电话、邮编
案由:
诉讼请求: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 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
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附:1、本诉状副本____ 份
2、证据目录
四、民事起诉应递交的材料
本人(单位)签名或者盖章的民事起诉状。递交份数:法院一份, 同时对方当事人有几个就再交几份(下同);
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您是个体工商户或者代表单位起诉的,还应携带好营业执照和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必要的证据材料。
特别提示:
身份证遗失的,可到当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明。
五、收到法院的传票后需注意的事项
请仔细查看传票上载明的以下几项内容:
(一)事由:主要有两种,开庭审理或开庭宣判。开庭审理说明案件要正式进行审理,或者还要继续审理;开庭宣判说明案件就要有处理结果了。
(二)法官和书记员:传票上会有承办法官与书记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有事您可以主动和他们联系。
(三)时间:要根据开庭时间提前安排好工作和生活,确保准时到庭参加庭审,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和法官或者书记员联系。
(四)地址:传票上会有法庭的具体位置和法庭编号。
请务必按传票上的时间,到庭参加案件的审理。原告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六、不能按时出庭参加诉讼的注意事项
如果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
应当在开庭前及时与法官或者书记员联系,是否能延期由法院决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七、申请撤诉或法院按撤诉处理后能否再次起诉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八、上诉
若认为地方各级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裁判结果有误: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特别提示:
在民事诉讼中,一般只有不予受理的裁定、对法院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以及驳回起诉的裁定,才可以上诉;
适用涉外程序审理的民事诉讼对何时提起上诉有特别规定请注意。
九、民事上诉状的格式
民事上诉状应当包括: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如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第一审法院的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
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受理法院的名称、本人签名或者盖章以及写上诉状的时间。
民事上诉状(范本)
上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址、电话、邮编
被上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址、电话、邮编
上诉人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案,不服 ________ 人民法院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的( )____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 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本上诉状副本 ____ 份
上诉请求:写明对原判全部或哪一部分不服,是要撤销原判、全部改判还是部分改判;
事实与理由:主要是针对原审裁判而言,而不是针对对方当事人。
针对原审判决、裁定论证不服的理由,主要是以下方面:
1、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
2、原审确定性质不当;
3、适用实体法不当;
4、违反了法定程序等等。
十、民事案件再审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十一、民事案件再审时效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如果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或者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或者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或者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不得申请再审,但可以就离婚案件已经处理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
十二、可以申请再审的裁定
(一)不予受理裁定;
(二)驳回起诉裁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
对于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能否申请再审的问题,本司法解释起草过程中存有争议。考虑到当事人可以直接针对一审判决申请再审获得救济,若允许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申请再审,则已经生效甚至执行完毕的一审判决又变为不生效,程序难以操作,故最终未规定对该类裁定可以申请再审。